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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张家港利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8月24日依法受理刘梦荣诉你单位张家港利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3年10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第119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